境外投资
我们所说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受联合国制裁的***。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返程投资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返程投资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广义的返程投资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
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办理初审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中方、外方合营合同或协议;
3、境外企业中方企业之间协议;
4、境外企业章程;
5、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
6、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企业);
7、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
8、外方背景情况、外方资信证明(中外文对照);
9、外派人员构成及境外企业法人代表简介;
10、境外投资董事会决议;
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2、矿产资源项目提供《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表》;
13、涉及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项目,要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14、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15、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6、境外带料加工企业还应提供投资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商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审意见,并将企业提交的材料与出具的初审意见一并转报上级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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