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抢修机制;
(2)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抢修工具,根据不同的抢修方式分类配备工具,并分类保管
(3)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的运行特点研究制定不同方式的应急抢修预案,应急抢修预案应经过专责工程师审核并经总工程师的审定批准,批准后的抢修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完善;
(4)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管理规定,配备充足的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及必要的通信工具,不应挪用他用。抢修后,应及时清点补充。事故备品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设备特点和运行条件确定种类和数量。事故备品应单独保管,定期检查测试,并确定各类备件轮回更新使用周期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