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常规情况下,公共广播信号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有线广播线路或固态介质网络传输。
2 公共广播信号也可用无线传输,但须接受当地有关无线电广播(或无线电通信)法规的管制。
3公共广播原则上不是立体声广播,但不排除根据实际需要在有条件的局部区域内营造立体声效果。
4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通过3C认证。
5 公共广播产品应有型号、厂名及功能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
6 公共广播系统常用产品的电性能应分别符合GB/T 2019、GB/T 9374、GB/T 15860、SJ/T10406的有关规定。
7 公共广播系统的接口应符合GB/T14197、GB/T14947、GB/T15212的有关规定。
8如果不考虑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则公共广播功放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广播扬声器总功率的1.3倍。
9公共广播线路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不得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使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除外)。
10敷设于天花板内的公共广播线路,其传输信号电压不应大于100V。
11公共广播线路的1000 Hz衰减不应大于3dB(室内)或6dB(室外)。
12 安装在危险的或有爆炸性气体的地区的公共广播线路应符合IEC 60079的有关规定。
13 具有室外金属布线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避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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