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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蓝关于调整滤袋及 VKH检漏荧光粉等配件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05:23 来源:厦门傲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各供应商、广大客户及合作伙伴:


2018年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自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此新规定适用于我司生产销售的过滤袋、VKH检漏荧光粉、检漏荧光灯等所有环保配件,税率由原来的17%调为16%。


另:各供应商特别注意

    一、所有的增值税******填写完整的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号,纳税人名称),信息不完整的***将视为无效***,不能报销入账;单位要写中文,不得出现“KG,T'类英文简写。

    二、办公用品等***内容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等项目,***填写商品明细.




厦门傲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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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漏荧光粉,除尘布袋,液体滤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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