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河北省医保局公布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管理“三原则”。
医保局明确,主城区新增定点药店至少间隔500米;同等条件下,提供24小时服务的药店优先纳入;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要同步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定点药店申请审批“三原则”公布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印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文件开篇,《征求意见稿》就明确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管理遵循的“三原则”:
1、服务优。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环境整洁、购药秩序良好;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购药手续简便、快捷;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24小时服务及网上服务的零售药店优先。
2、价格低。药品价格不高于现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
3、布局合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边远地区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需求,为参保人购药提供便利。按照区域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因地制宜,主城区或人群密集区,服务参保人群达3000人或半径500米内无同类定点零售药店;非主城区或非人群密集区,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同类定点零售药店的,可申报定点。对于县域内或边远地区可依据布局情况适当放宽距离限制。
新增定点药店要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总体上遵循了医保局印发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比如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考察评估等项目,但在一些具体落地执行的细节上,河北省医保局结合了该省情况经行了丰富。
例如,局文件表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具体到河北省的文件中便是以区域发展情况进行资源配置,如以地区发展情况、人员密集程度甚至定点药店之间的距离进行规划和布局。在考察评估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考察评估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现场考察评估工作分为现场考察和专家评估。
1、现场考察。是对零售药店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对零售药店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等是否符合医疗保障管理要求进行考察。
2、专家评估。组织专家对考察情况进行标准化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基本指标全部合格且评价指标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