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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事故获赔,生养父母拉开赔偿金继承争夺战
发布时间:2017-06-21 18:14 来源:李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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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女出生后,生父母将她送给我们作养女并办理了有关收养手续,我们对其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如今,某女因事故获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其生父母认为理应由他们取得赔偿金。请问生养父母谁有权继承?

  律师解惑

  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

  因此,某女因事故死亡后,其获得的8万多元赔偿金就应视为某女合法的遗产,由其法定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根据您的陈述,收养已办理了收养登记,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父母是其法定继承人,其生父母无权要求继承该笔赔偿金。


关键词: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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