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黄某于2010年相识,2011年,曹某因感情问题心情不好,黄某借机陪同曹某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关系,黄某还拍了原告的裸照。之后黄某便以公开裸照为由胁迫曹某,曹某不情愿的情况下于2012年与黄某登记结婚。后曹某认为双方并无感情基础,登记结婚后也未共同生活过,并且是受黄某威逼强迫才登记结婚,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李海波律师代理曹某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黄某以公布裸照等威胁手段,强迫曹某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曹某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